女方要求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随之消除,不论孩子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孩子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或诉诸法院,而且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抚养费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出现规定情形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么,女方要求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在父母离婚后,关于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并非始终依据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支付。一旦子女发生患病、上学等意外事件,致使抚养的实际需要明显超过原定数额,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生活条件的变化,向法院起诉主张增加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以谁为原告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另行起诉”。此时提出要求的主体是“子女”,而非“一方父母”。因此,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原告也应为子女个人。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子女起诉夫妻父母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以下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综上所述,关于女方要求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抚养费的诉求人是子女而不是抚养人,因此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为子女而不是抚养子女的一方,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孩子的户口、出生证明,双方离婚协议、离婚证和起诉状并按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