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这是对自己、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但是我国法律秉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实际上对哺乳期内妇女犯罪是有特殊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

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也对孕妇的刑事法适用作了进一步明确。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对人工流产问题作出了答复: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被告人(孕妇)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人(孕妇)被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⑵1983年12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含义加以了明确: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均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⑶1998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延续了上述立场,对自然流产问题进行了回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其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不仅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有特殊规定,刑诉法当中对于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都按照特殊法律主体进行处理。因此,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的处理原则是,由于尚在哺乳期内的妇女,身份比较特殊,所以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关照,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另外这一类型的犯罪主体,一般不适用于死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相关内容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分居怎么认定?在许多人的认知里,分居就是两夫妻分开过,各过各的,不履行夫妻义务。在法律上,分居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一个重要证据,所以分居在法律中的认证更为严格些。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


·夫妻起诉离婚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
      夫妻起诉离婚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在法治社会中,有些人可能因为经济原因不能请律师而导致利益受损。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制订了一套符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那么,夫妻起诉离婚法律援助是否......


·父母包办婚姻的危害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以前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些父母包办婚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虽然包办婚姻的数量越来越少,但实际上包办婚姻在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危害,那么父母包办婚姻的危害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一、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很多人不知道......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只有把劳动关系处理好了,才更有利于双方的发展和经营。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不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如果是用人......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建筑砂石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


■ 法律问答
·诈骗学生群四千多元,关在澧县看守所,
·罗律师。晚上好。这么晚打拢你了不好意思。我在主人家包了点房屋
·三户联保,贷款人跑了,三户联保
·手指大拇指受伤后功能性障碍能评伤残吗
·本人驾驶车辆与出租车追尾。。。我全责。。是否要赔偿他每天的营
·请问 ,本人带二个工人,本人带二个工人,?014元月为自来水工程
·王律师您好: 有合同纠纷恳请帮助!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挂翻电动车
·私企扣发工资如何处理?,我们昨天去找老板了
·刘律师:您好! 挂靠企业的产权资产达亿元以上,被黑
·在网上*博输万,还了4,还万五没钱还,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样san
·我想起诉离婚,他是你们东双沟人,起诉要本人到你们法院吗?因为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可以代理吗
·我想离婚,但是有一个药店是我的法人,我和男方提出离婚后,就离
·南山区拘留所在哪里
·合同纠纷,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
·19年五一的时候,我的车停在镇东菜市场对面的车位上。后保险杠
·国企离休工人 去世之后 是否应该得到安葬费 急求帮助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有一个男孩5岁,男方不同意离婚
·借对方钱的。我跟他已经协商好了,今天为什么还收到法院传票?对
·母亲遭殴打,我父母结婚30年
·律师我是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的村民,我村有一条村道(通往一座寺庙)正要硬化,据说殖民局核算拔款7
·请问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请问拘留的犯人是否一定限制在所里买衣服给犯人才可以是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