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自觉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没有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是不得与其解决劳动关系的,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正常休病假如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一定要计算准确自己的医疗期)若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局都会协助你解决相关事宜的。不能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要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即使得慢性病之后,如果正常休假,用人单位是不得要求其解决劳动关系的,对于用人单位强行想要与其解决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得到救济。


■ 相关内容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既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协商解除,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的,那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女职工相比较于男职工,女职工在一些岗位上是不能胜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强制要求女职工去做这些工作,而且国家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


·首次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是第一次,所以心里对于买房的注意事项没有底。由于经验不足或者对于买房的注意事项没有了解,在买房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吃亏。为了帮助您顺利的购买房屋,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承包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承包人架空公司权利,转移公司资产或者找竞争公司直接将承包经营项目撬走等这样的现象,所以在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

·新刑诉法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根据被告的犯罪情节做出判决,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处以拘役。这样,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没有担保人的话,当事人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等刑罚执行完毕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


■ 法律问答
·家庭纠纷,想咨询一下因为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的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
·外伤,如果因为一个朋友接到个电话·来了一伙人把我砍伤住院了·虽然这个朋友主观不是
·协议原件丢失,有复印件可以得到上诉认可吗?
·公司里受伤,你好!我是一名兼职
·股份转让问题
·感情破裂了我要离婚
·此种情况该咋办啊,舅舅把人扎伤入院
·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但是带了然后被老师发现,老师有权利没收手机没san
·请问举报贪污受贿
·婚姻,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吗
·请问可以公证吗,我有一套房子现在还在按揭中
·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
·如果我走法律程序,应该达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我是工大高新参与集体索赔的投资者要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和
·您好!我想咨询下警方已通知我们请律师
·我问了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哪里办理的
·外来务工人员为什么要受欺负?房东肆意收取电费合法吗?
·交通事故,我妈妈出交通事故现在一切责任该对方承担
·房屋产权办理宜事,您好!我想资询一下
·起诉一次离婚,男方不到场,法院没判离婚,,是不是二次起诉就能判离婚,如果他还不到
·我经济被骗,此人已经被抓了,是要等他被判决了再上诉,还是目前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
·现在能去石家庄市看守所送东西吗
·你好,我想咨询房屋建筑问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