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南京监视居住律师
南京监视居住律师解决监视居住纠纷,提供监视居住法律咨询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
什么是监视居住 ·
刑事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的程序 ·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
“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着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的观点,将监视居住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当前在刑诉法再修改过程中,学... ·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 ·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
·
监视居住的程序 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 ·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
“监视居住”制度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取舍问题,早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就曾存在着较大分歧,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保留监视居住的观点,将监视居住制度写进了... ·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 ·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 ·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南京监视居住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25-84110110(微信)
监视居住相关:
拘传 |
拘留 |
逮捕 |
双规 |
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咨询中心.|.收费标准.|.联系方法
©Copyright 1995
南京监视居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