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的当事人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自己躲起来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发布公告从而宣布双方离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公告离婚。许多人对此有个疑问“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告离婚的手续

公告离婚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所以公告离婚需要的手续最主要的是诉讼书。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公告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婚姻关系有效性的严格审查

修改后的《婚姻法》按婚姻的效力将婚姻划分为三大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有效婚姻。法院在受理公告离婚案件时。首先,要确定婚姻的有效性,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审查时没有多大难处,而对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公告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审查时只能以结婚证的持有与否作为依据。这也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分水岭。所以,在受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交的结婚证这一证据。另提醒一点,在审判实践中,对案件受理后判决前是否收回结婚证,做法不一。笔者认为,结婚证对当事人一般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在案件判决之前,法院只应在形式上审查原告方是否持有,以之作为定案由的依据,不应收回原件。是否需要收回原件,要在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作出收回不收回的决定。

2、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所谓公告离婚案件,就是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查,一方确实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是审理公告离婚案件的条件。这个条件有两层含义:

(1)当事人存在有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二年。

从这个条件可以看出,被告应同时具备这两层含义,不完全具备的,不能成为公告离婚案件的被告,审理时不能适用公告形式审理。对不具备两层含义的被告,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被告外出音讯全无,却未满二年,可依诉讼法规定作出中止审理,以待被告出现或期限届满;对于被告外出满二年却有明确的地址的,可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应诉、出庭。

3、财产的处理认定

公告离婚案件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对于财产的认定一般不易区分,由此带来财产分割的困难,财产无法分割又带来对第三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子女的侵害。审判实践中,对财产的处理有二种做法:一种是将财产全部判给原告方;一种是按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以作划分。笔者认为,二种做法均有不妥。第一种做法侵犯了被告的财产所有权;第二种做法夸大了原告方的诚信度,也违背了诉讼证明材料只有经双方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原则。结合以上两种做法,笔者认为,对于财产的认定及处理,可暂时不予考虑,即暂不分割,可指定由原告方代管,同时配以财产登记制度,限制原告方对财产处理的滥用权利,以避免事后纠纷的发生。

4、子女的抚养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法院审判时,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这就强调了原告的权益,而没有注意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下落不明方的直系亲属坚决要求抚养的,又无法达成协议的,可根据亲密关系,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作出由被告方抚养、被告方直系亲属监护的判决。当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直系亲属又不具备抚养条件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私藏、隐匿子女的被告方直系亲属作出处理,以避免人身的不可执行性。谈到这里,不妨建议扩大探望权的主体,即建议探望权的主体不应仅仅为父或母,也可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被告方的直系亲属上;在诉讼程序上允许扩大的探望权主体单独提出诉讼,也可列为第三人。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处理方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处理,有人认为不应处理。笔者认为,抚养费处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统筹兼顾,即要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又要考虑子女的抚养、财产认定、分割、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可暂不处理。

5、过错赔偿的补充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条件及实现可能,它对保护无过错方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公告离婚案件中,如何体现这一法规的精神有点困难。

(1)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举证困难,即使搜集有材料,但因无法质证或法院难以查证而不易认定;

(2)无过错方的原告假使打赢了官司,因无法执行,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诉求只能有两种结局:要么被驳回诉求;要么被劝撤回诉求。法院对此也无奈。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认为,为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不妨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项略作修改,修改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但公告离婚案件除外,公告离婚案件中,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过错方下落后的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这一问题,通常这类离婚属于诉讼离婚的一种,因此在办理此类离婚的时候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流程。另外,我们还在下问中为您介绍了离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告诫您尽量按照上述理清应处理和承担的相关责任,避免离婚之后再次产生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相关内容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必须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实践中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也是大量存在的,那么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具体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此时无论是否属于过错的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一般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呢?我们整......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委托......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

·购买期房风险具体包括哪些
      期房主要就是指那些取得了预售资质,但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对于购房者来讲,期房固然价格比较便宜,但也需要注意此时带来的风险。那究竟购买期房风险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一、仅有借据该怎么认定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一、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房子楼下有商铺土地使用证是50年的情况是什么
      房子楼下有商铺土地使用证是50年的情况是什么在中国,不管是住宅用房还是商业用房,都需要有房产证。一般来说,住宅用房的房产证年限是70年,而商业用房的房产证年限是50年。房产证跟土地使用证......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下面请跟随我......


■ 法律问答
·工厂马上关门 但不给工人工资,
·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全责,现在襄城区法院判决
·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父母全资购房
·请问转学,老师说删学籍怎么办?如果不让转学籍怎么办?
· 户口. 我爸没了房照上的名字错了一个字
·律师您好,定金货款己付迟迟不发货都-年了现在对方把我拉
·我妈在克拉玛依看守所,上次通话我妈让去取她的公积金
·叶律师,您好:请问像这种情况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资?能否进一步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
·2021年3月8日上午,被告从丈夫口中得知原告通过微博账号发
·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让写收条该怎么写,麻烦帮帮san
·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
·因*博被刑拘,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可以接见吗?
·我现在去银行贷款才知道我有六千块钱的经济纠纷,我也不知道是什
·你好!车子限号可以出城吗
·你好,我起诉离婚了下个月开庭,可是我没有证据,他在外面车子抵
·我和我女朋友订婚了。但是因为我做*时间短,要和我分手。订婚的3万多能要回来吗?
·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我办了个小贷,利息是本金百分0多,我需要还san
·身份证被偷在深圳可以补办么?程序是怎样的?
·去年购买的车库,前两天发现被别人使用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