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 相关内容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社会对父母的道德要求,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除了会被群众谴责,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很多夫妻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我国是没有区分城市小孩和农村小孩,同时也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因而,要是父母分开或者离婚的话,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农村孩......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效
      您知道离婚协议书怎样才有效吗?我们除了要知道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还要清楚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写出来的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效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当代社会,抚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有父母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想要脱离扶养......

·结婚4年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
      谈到离婚的话题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和子女有谁抚养,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子都是因为这两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产生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更有甚者发生过暴力的人身......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

·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一)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

·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为多久?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


■ 法律问答
·求助怀孕生的孩子不是老公的,这婚姻怎么
·需要索赔多少,我是个外来打工的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
·学校实习不给工资,不让离开。我想问san
·车祸,以前有案子也找过张律师
·你好,我在工厂干了11年了,现在手腕疼,肩膀痛,不知道算不算
·孩子初二转学到陕西周至县,中考以后,想回湖北老家上高中,应该怎么办?
·你好,现在历山监狱可以探视吗
·谢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长兴岛发生醉驾碰擦到停在路边的小汽
·你好请问一下公安局里有没有狱医
·我在公司工作7,公司没给我买社保,现在我要离职,请问可以补偿san
·你好陈律师!车祸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要求医保部门先行支付医药费
·你好,我现在欠很多钱,无力还款?怎么办?
·本人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224日至624日
·你好在厂里搞到工伤,可以告这家公司吗
·永吉县看守所是否能律师会见?
·你好!30号下午,从朝鲜到台湾桃源机场的航班,因为有人员违反
·我因盗窃被法院判决,服刑完现在在外打工,现在家里有点事买高铁票回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请问怎么能解
·离婚案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你好,我妈今年61周岁,农村户口,现在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大
·我是木工工人,三月十六号经朋友:介绍到一个老板做工有
·物流公司招长途押运的还需要资格证和消防证
·那个员工 有法律责任吗,我们是做工程的和一家项目信息工程公司购买了相应的项目信息
·还有法在吗、无原因扣了我的轿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