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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
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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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与答辩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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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规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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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证据、鉴定
 
1、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
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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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
 
什么是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申请
一般要由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提出,诉?前保全见后文)。
诉讼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保全与限期起诉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即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申请诉前保全有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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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所谓诉讼代理,?即请人帮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识可能有限,一方?面你可能公务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以解决类?似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需要办是什么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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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何时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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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收费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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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与申请再审
 
上诉: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叫上诉。应注意的是:①上诉要在收到裁判文书起的一定期限内提出。?②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费。③上诉状和上诉费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之后再由该?院转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
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要求。
注意: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才能提出申请再审。②提出再审?申请要写好再审申请书,?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副本,交有关人民法院。③要注意诉?讼时效,即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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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可以依法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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