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一)涉案人员责任较分散相比其他渎职案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在责任上表现较为分散。打击非法行医关系到被执法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处理需谨慎,一般要经调查、合议和审批等环节。针对一个黑诊所的多次调查中,调查人员也不尽相同,另外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议作出的,系集体意志的体现。这样整个流程下来,参与人数就比较多。再加上人事调整和科室职责分工等客观原因,导致一个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背后牵涉的执法人员太多,责任无法集中,过于分散。以娄星区卫生监督所这个案子为例,张幼芬非法行医时间跨度为6年,在打击过程中,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医疗执业监督股股长也换了几任。虽然大部分参与人员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不是都需要进行犯罪追究呢?如果确定对其中的一些人犯罪追究,那么这些人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达到犯罪追究的条件呢?(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把握玩忽职守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呈间接因果关系,除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外,往往还存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因而,片面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完全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属于一种必要的条件关系,即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前提,虽不能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基于这个理论前提,按理说是较好把握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对这种必要条件关系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只要存在不依法依规执法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必要条件关系,符合玩忽职守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比方说卫生监督所对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立案,但超过规定期限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不久,该黑诊所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这种情形,卫生监督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犯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实际上,黑诊所因有利可图,且社会排斥感不强,往往跟卫生监督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就此将该卫生监督员的该行为以犯罪论处,恐怕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甚至有过度干预行政执法而浪费司法成本的之嫌。(三)“取缔”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区分《卫生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立案条件和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娄星区卫生监督所的通常做法是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代之以“取缔”措施等执法手段。在我们检察机关立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讯问中,他们普遍的认识是:“取缔”措施是最严重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手段。至于具体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都表示不清楚。那究竟什么是取缔?“取缔”到底是行政处罚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未做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争议颇多。这种争议在办案中产生的后果是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目前出现了多种非法行医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和犯罪指使许多患者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尤其是在农村、小城市等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法行医者就是利用了您看病心切的心情来欺骗甚至是伤害患者及其家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要找相关执法部门上诉,并找律师帮您解决问题,希望我们网站的律师能够帮助您。



■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知道您对医疗事故是否有所了解,对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是否清楚呢。本文主要是让您知道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以及教需要的人如何在医疗事故中有效的法律更好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国家为了规范从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障患者的基本利益,明确规定如果说出现医疗过错的话,院方必须为患者支付一定的赔偿。所以往往患者在遇到医疗过错这种事情以后,最......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在医疗纠纷中,权利义务关系往往十分复杂,司法鉴定流程也比较冗长,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那么,处理医疗纠纷的基......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

·车辆减值损失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1、车辆贬值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

·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在现代的离婚案件中,各个地区都不难发现因为离婚而发生经济财产纠纷的问题,婚姻法根据这一现象,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出台了相关规定,避免财产分割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

·哪些人适合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小孩抚养费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2008年7月23日生    法定代理人:***,女,汗族,1985年7......

·过失爆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

·诉讼离婚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发现,有的离婚夫妻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还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就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这样的情况都得到了法院支持的,这还要看是否满足赔偿......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婆为了家庭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了,可是我从结婚10年了没有动手打过她,
·我租的房子,签了一的合同,房东说押金不给反了,我就住个月,然后墙上弄了一点麻辣烫
·快递遗失如何理赔
·请问看守所是否有关押丘xx这个人?
·强*,强*情节显著轻微,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以什么
·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然后强迫写下离职书
·我想离婚,我们过不下去了
·拆迁未得到安置,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法律咨询,三个月前有个人向我借钱
·替无行为能力的父亲变卖房产用以支付医疗和相关费用
·可以给在押人员充钱吗?
·证人不出庭,出书面材料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叶律师,你好!我夂亲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收到了无锡中院的判决书
·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法院判决立即撤离
·2018的事故,当时我全责我自己垫付了医药5000,可2019的第一天对方又想来跟我5
·被拘留7天,朋友打架,朋友打架,后来与警察发生冲突,被拘留7天
·你好,我丈夫因为屡教不改在外*博骗取钱财,现被抓,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感情不和女方不能生育,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起诉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子到期,房租退不出来,最近我遇到这样一件事
·小车超车撞到我后,交警判小车全责,我受轻伤,医生介意休息半月。问小车保险单位能陪我误工费吗?
·我因故意伤害判三缓三,我犯案当时未满十八岁,现在在读高中,明考上大学就要去上海读
·家庭暴力被害人会留案底吗
·债务人在奉化,我能否在本地起诉?
·请问我朋友进了顺德区看守所,要怎样联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