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 [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或借据)给出借人(贷款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人(出借人,贷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货币方)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在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该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了吧。按照我国法的规定,此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进行管辖的往往也是基层人民法院。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讨债技巧—两全其美催款兵法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由于人类特有的利己性,常常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的眼前利益而不择手段,穷追不舍,功利目的的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承认并尊重人们的个人利益,但如果人从们能够在追求个人......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券无论在任何情况(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债券......


·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
      公司债券购买方法,有哪些条件?一、公司债券的购买方法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


·罪犯在服刑期间该怎样可以减刑
      虽然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能会对罪犯处罚的很重,但在实际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自己争气的话,也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一旦被减刑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法官最开始判处的刑期少一些。那到底罪犯在......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那么廊坊劳动争议仲裁有些什么规定呢,劳动者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会......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

·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在现代社会中,购房者选择购买期房、签订期房合同是有优势的,比如: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什么是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 法律问答
·有关离婚案件,请辨护律师
·请问有欠条有法律效果吗,我借了一些钱给一个人
·送养人与收养人没有办理手续,私底下双方只写了一份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我
·你好三十年前的档案能找到不
·你好,拆迁问题,急急急
·老公出车祸身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我们有一岁的儿子,他还有父母和一个弟弟父母龄分别
·在河南省兰考县,2020年干的公地干活,没有给我们钱,老板我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如何在什么时间内进行第二次起诉?
·狗咬伤3岁儿童责任划分问题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如果被抓入看守所,那
·开车撞死人,一般要拘留多少天
·退休前由于工伤眼睛看不到了,鉴定为工伤6级残疾3级,听说国家或单位会有补偿,是吗
·30%责任怎么陪尝………开车人上了夜班又开车出来买菜撞到我爸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请问城管把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打流产应该怎么处理
·疫情后开放一年多了武汉女子监狱还没有开始案件办理现在因
·农村盖房子,邻居天上占了我家的地面平方,打这官司可有几成的营
·父母留下的债务,做女儿的要承担多少
·限价房五以后我们缴清所有款项,限价房是不是可以变成商品房了那个房子是不是百分之百
·怀孕了还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四年我想起诉离婚
·国营企业集资建房,离婚怎么
·你们明天有人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