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起诉离婚回避需哪些证据
1、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2、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3、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也就是说,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向法院申请进行回避。当然,申请回避的也是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才可以,而不能提出申请,就一定能批准相关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