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承包经营,经五方共同协商,对原承包土地的处置办法,达成以下协议:

1、分户后各户所承包集体的土地为:甲方 亩,乙方 亩,丙方 亩,丁方 亩,卯方 亩。具体承包地块见下表:

原户主姓名 分户后承包地分配

地块名称 种类 块(丘)数 面积 四至界(东 南 西 北)

甲 方 姓 名

乙 方 姓 名

丙 方 姓 名

丁 方 姓 名

卯 方 姓 名

2、本协议达成后,原承包户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承办单位收回并加盖“作废”公章。各户按本协议自行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及时分别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卯、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办单位各一份。

4、本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承包户主签字:

集体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丁方代表人签字:

卯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证条件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⑶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上述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是以五户为例,二户六户更多户等可以此类推。一旦签订分户协议书,就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应知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要遵纪守法,不能肆意挥霍。

■ 相关内容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该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实践中会有一些个人或单位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在占用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等,这种做法是......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时候就会将土地出让给一些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生产形式,随......


·土地使用权能转让的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由于一些原因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能的转让。相信您在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方面有些疑惑,不知道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资金在公司起步注册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必备条件,国家在公司注册的资金上面也有相关的法规与要求,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这些有关......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问题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处理好孩子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也要合理,但是俩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也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很多朋友并不了......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只有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的,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接触到社保局工伤认定的这一事项。因此,员工本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这并......

·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但是,很多人离婚后都不好好履行离婚协议书,导致发生了不少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那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


■ 法律问答
·因偷窥被抓,罚拘留3天,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不去拘留,交罚款也行
·离婚请教怎么离法,老公出去办事
·两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老人在老大家煤气中*,导致瘫痪,结果老大不接老人怎么办?
·当月没有做够保低工资说要扣上个月工资来补这个月找公司领导说他们说老板说的让找老板老板也不在公司让他们
·民事纠纷,您好律师,您好律师,前几天因生活琐事我去找邻居理论
·离婚财产分割。我能委托你处理吗?
·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故意伤人怎么判,什么时候判决
·我在定的外卖食物中,出现头发等脏东西,虽然不是很多钱赔偿依据是什么?
·请问一下,拘留期间亲人可以去看望吗?
·你好,我丈夫因为屡教不改在外*博骗取钱财,现被抓,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兄弟多大年龄我才可以申请二胎
·买房方要求我交营业税,我是否负责
·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
·我婚前买房子 婚后永远是个人所有吗
·陈律师您好,我跟您说一下我的事,十一月二十九号我到一个菜市场
·您好,想咨询一下。取保候审,了解一下
·我爸被儿孙殴打?我想去法院起诉她们
·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加班费公司说不拿就可以不拿?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离婚事情夫妻不和婆媳不合为了孩子更健康需要离
·对方欠钱不还
·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司法局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退职,退职以后工资还会长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