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的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的风险,是指在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致技术开发工作停顿、中止、失败或部分失败所造成的技术开发损失。 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克服的困难是指: 一、研究开发的技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不能满足其需要,如: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 二、研究开发人员在主观上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的困难,承担研究开发的人员在现有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技术资源上尽了最大的努力,仍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 三、研究开发的技术的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如开发的技术在某些领域内有违反客观规律的事实所造成的失败。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置: 一、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工作失败或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承担;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三、当事人一方发现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补救以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