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殊时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所以,与法律相关的每一项细微的改革,都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缓刑程序更加透明、公开,越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时缓刑听证制也让公民有了知情权,是对司法公正的有效监督。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怎样确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很大,对被告人不再犯罪可能性的认定,法官仅凭案卷材料作出主观判断。这种做法一方面容易发生主、客观不一致,以致适用缓刑的罪犯再次犯罪危害社会;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的客观依据,在认定上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这也是造成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四恶警严重侵犯人权、污人清白,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一女大学毕业生方某承认卖淫,审判机关全判缓刑的一个根本原因。而实行缓刑听证制度,就能消除这些弊端。据报道,萧山缓刑听证会制度规定:承办法官到被告人辖区召开听证会,邀请辖区民警、基层组织领导、被告人的同事或邻居等参加,向听证对象阐述适用缓刑的条件、执行方式,同时向听证对象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分析这次犯罪的原因等,并征询听证对象对被告犯罪可能性的判断意见,承办法官综合听证情况和案情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 很显然,这种召开由审判机关、辖区民警、缓刑考察机关等部门参加的缓刑听证会,对有关案件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就能合理地适用缓刑。
实行缓行听证会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讲,就解决了目前经常缺乏有力证据证明犯罪人是否确实真诚悔罪的问题。 缓刑人改过自新需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的配合。犯罪人的过去和自身的本质如何,单位的领导和同事,社区的领导和邻居一般来说都是很清楚的,也最有发言权;而公安又是对犯罪人犯罪经过的调查者,情节是否严重也是很清楚的,能否缓刑,听听他们的声音,显然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众所周知,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只有在生存权得到保障以后,才谈得上享受其他权利。对犯罪人宣告缓刑,是为其保留生存权之上的更高层次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但是,如果缓刑不当,也许造成“放虎归山”,继续危害社会。6月19日,中国法院网报道,四川省宜宾县不甘寂寞的岷江“瓦霸”廖运义,在缓刑期间又犯强迫交易罪。 我想如果对廖运义实行缓刑听证会,群众就不会赞同这样一个“瓦霸”缓刑。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缓刑如同无罪宣告,甚至出现了个别判缓人员利用被判缓刑的“资本”,称霸一方,继续犯罪,而受害人和周围群众害怕报复,敢怒不敢言的情况,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削减了打击效果。 所以说,缓刑是把“双刃剑”,它能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也能使犯罪分子继续作恶。

■ 相关内容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如下: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1、因天气差......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

·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特点是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n......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


■ 法律问答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初购买的一套住宅
·您好请问小老板从家里拿钱把农民工资付清,现在小老板要不上钱怎么要,而且劳务老板也没有和小老板鉴定合同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
·例如企业不按照劳动法合同给予产妇享受国家政策应有的产假,需要准备或是提供什么资料
·请教各位律师: 征对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劳动者应当怎样
·怎么样才能查对方是否结婚
·我有癫痫病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可以要求赔偿吗
·请问我在给私人业主家做外墙油漆,由于脚手架上跳板断裂致摔落下
·高铁逃票,被刑事拘留。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涉案金
·现在北京工亡现在是不是停办了?你们知吗?谢....
·我跟老公不合,已经两三年不在一起了,现在想跟他离婚。
·我起诉的但是前天通知我去说是传票送达不了他本人该怎么san
·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本人于2017年11月以814元买入300071华谊嘉信股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现在税务局要求自己网上报税,网页打开了要填表,不知道表格里怎样填写才提交,谢谢回复
·欺诈消费者,揭穿企图打人
·2004年跟我们借几本古代的名书到现在未还,从2006年到现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事情,我三天前租了一个二房东的房屋,当时房
·离婚赔偿逾期未还
·我一个刚认识的朋友因为有事,借我600块钱,到还钱时期不还怎么san
·你好我问问女儿得不到财产也得养老吗
·我想咨询点事,我能用什么方式跟你联系
·强制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