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 支付费用,是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如果委托人不支付这些必要的费用,受委托人就有可能因经济上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支付必要的费用的方法、数额可以在合同中确定,由受委托人垫付的,委托人应予以补偿。 二、支付报酬的义务。 支付报酬,这只是对有偿委托合同而言,无偿委托合同因其本身是无偿的,不存在支付报酬的情况,而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必须向受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三、赔偿损失的义务。 委托人对于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因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如下三种情况:1、因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指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委托人的过错致受托人受到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