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例如,受到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等,均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是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统称。也可以说,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工业”二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工业,应广义地理解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商业、服务行业等一切产业部门。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其分别受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客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根据该公约规定,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规定了11条限制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法律体制,规定了足够灵活的标准,既能适合特定国家和经常变动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又能有效地制止特定类型的不诚实做法,在国内外贸易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一件作品要享有著作权,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以作品形式的创新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新文学作品改编为戏剧,虽然改编后的戏剧与文学作品的思想是一致的,但这种形式改变同样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根据国际公约,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以及科学作品等。 应当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有增大趋势。比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把过去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披露的信息”也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