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法律冲突
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网络赌博也是合法的。如在加勒比海地区,只要进行注册并加设服务器即可进行网络赌博。相反,在禁赌的国家或地区,正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网络赌博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就是同一网络赌博行为在赌博合法国家或地区与禁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性质博弈,可以引出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我国刑法域内效力之实现。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据此,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网络赌场、聚众网络赌博或以网络赌博为业的,无论赌徒何许人,均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对网络赌博服务器架设在我国境外,而赌博指令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该按照我国法律论处。因为,下注的指令是在国内的电脑上完成的,这一指令就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而输赢以及其后的实际交易只是一个结果。
其次,我国刑法域外效力之部分实现。这一部分实现的依据为我国刑法第7条第2款,其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前述两类人员在我国境外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应依照我国刑法论处。
余下的就是刑法的真空地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我国公民(排除上述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境外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可以不予追究。理由为,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我国赌博罪的最高处刑为3年有期徒刑。二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进行网络赌博的,不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而我国赌博罪的最高处刑为3年有期徒刑,更何况我国领域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不认为网络赌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