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权者在收到律师函后置若罔闻的主要原因。其实,律师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向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的阐述,以使侵权人明晰其从事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通过法律的威性和强制力使其主动停止侵权事实。
区分侵权人的善意与恶意。在准备律师函阶段最为重要的一件事是首先要分清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恶意侵权还是无意侵权。我们都明白,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并不以主观恶意为构成要件,比如我对使用在服装上的“IPWISE”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无意中在服装上使用了“IPWISER”标识,他人就侵犯了我的商标专用权,而无论其是否知晓。通常情况下,针对无意侵权的侵权行为人来说,律师函的效果相当明显,成功率几乎能达到90%以上。其余10%,主要是那些本来是属于无意侵权,但侵权人收到律师函后因侵权利润丰厚而不愿意放弃,从而转变为恶意侵权的情形。
明确发送律师函的目的。发送律师函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但有些客户同时也想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同时与对方协商解决侵权赔偿的问题。
律师函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是讲述客户享有的权利,如在第几类商品上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以及商标的知名度等。第二部分则主要是描述发现的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同时结合法律依据对侵权事实的性质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则是提出客户的要求,比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要求对方于15日内主动就侵权问题向客户表明态度或解决方案。除主要内容外,我还建议在文中最后加上一份附文,列明所有用到的法律条款,以帮助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士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其法律责任。在针对某些侵权行为时,也可以考虑附上一份空白的承诺书,让侵权人在停止侵权的同时签署承诺书,书面同意停止侵权。
发送律师函最忌讳的就是不与侵权人及时跟进,这无异于自杀。律师函发送后,在确认对方已收悉的情形下,要主要与对方联络,以探寻侵权人的主观意愿。通过与对方的电话沟通,也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