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是农业银行南京XXYY支行,出票金额80万元,到期日2012年6月3日,票号是XXXXXXXX。出票人是南京XXZZZ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是江苏FFF纺织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第一被背书人是申报人(持票人),经申报人按照票据法要求向后手背书转让,2008年6月8日最后一手被背书人被告知该票据已由出票人于2008年5月30向贵院申请公示催告。该票遭层层追索,最后返还到申报人(持票人)手里。 基于上述事实,申报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该票的利害关系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现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的(______)___字___号公告提出权利申报,请依法裁断,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6、票据背书粘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