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很多时候,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都是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而此时既然有共同生活的时候,那么肯定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时候,是否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离婚时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确认男女婚姻关系无效的时候,此时若涉及到财产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而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男女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同居关系,因此就只能按照同居的规定来对无效婚姻的财产做出具体分割。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中山律师。


■ 相关内容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


·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下达?
      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时,会严重破坏家庭和谐,作为受害人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规定......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
      工伤鉴定是您所知道的,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您都只知道需要做工伤鉴定却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样去做工伤鉴定,因此许多人都在询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
      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欠款条怎么写法律生效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夫妻双方结婚后,一般都会选择生个孩子,很多人甚至觉得孩子是夫妻感情关系的纽带,也给家庭带来不少欢乐。根据法律上的规定,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然而,有了......

·工地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一、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在法......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随着现在豆腐渣工程的频繁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也是经常出现在人们视线中。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人们极度担心的问题,普通居民都很担心自己的住房质量不安全而导......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
      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转移占有,而买方则应如期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房款。当然,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一般在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算是交易真正完成。而现实中,要是卖方延期交房的话则......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讲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讲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合同风险所谓风险,就其字面而言,是指“遭遇危险,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作为建......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1,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法律问答
·现在能去石家庄市看守所送东西吗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肖静律师,你好!冒昧的问个问题,不知道你能不能回答?你代理赖
·骗取银行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ST金材:江苏琼花高科2009年立案侦查案件被撤回
·朋友是江苏连云港的借我25000块钱不还跑路了没有打欠条
·政府要拆我们窑厂
·残疾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优
·遇见这种人 是福还是祸?
·您好,我是三期员工(哺乳期)公司裁员,我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再职
·我父母被别人用铁锹打了,他俩没有还手,对方现在也住院了,报警也一直没有解决,我想
·我想咨询下,现在能否这样做,
·你好,咱律所主要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探监需要什么证明谢谢。
·未婚成男女在宾馆开房同住一室,触犯法律吗?
·宋楼镇幼儿园工地干活欠5550元工资没给
·我们定的房间,商家不同意,也不退款,并且对我们造成语言攻击,我们如何处
·小孩判给他,现在在我那里三年了,他一分钱也没出,都是我妈妈帮
·男方不到龄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还小归我,我能要抚养费吗?
·82出生的咋补办出生证,到出生的医院去查询档案
·我表妹属未婚生育,现在孩子在上海读书,因为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
·患精神疾病的父亲把人砍成重伤
·我是合肥人,在上海打工。因没有居住证。怎样才能在上海打官史
·请问新婚姻法男女分居多久才能强制离婚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