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
(2)继承开始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灭失,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韩某立下遗嘱,将私房两间及房中物品留给其在国外留学的儿子。但由于发生火灾,房屋及物品均被烧毁。这种情况下,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不存在,遗嘱也就失去了执行的效力。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被依法剥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发生执行的效力。
例:赵某有一子一女,因赵某对儿子偏爱,故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但其儿子在赵某中风瘫痪后,不仅不悉心照顾,反而经常打骂、虐待他。赵某死亡后,其子要求继承遗产,但人民法院根据赵某女儿的申请,依据继承法笫7条的规定,依法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j这份遗嘱因为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因而也不能执行。这时,遗嘱中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由赵某的女儿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能执行。
例:刘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继承,但儿子考虑到自己生活条件富裕,而出嫁的姐姐生活较为困难,因此放弃继承权,而由其姐姐继承了遗产。
(5)遗嘱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被人民法院取消接受遗产权利,遗嘱不能
执行。
(6)遗嘱中给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遗嘱中关于胎儿继承份额的内容不能执行。
律师指出,以上列举了几种常见的遗嘱不能执行的情况,在实际执行遗嘱过程中由于遗嘱的内容自相矛盾、含糊不清,使遗嘱执行人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也是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