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 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承揽合同: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