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由哪一方交纳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土地来源。有两种:划拨和出让。划拨一般出现于房改房的土地证上,早期国家土地是没有出让给开发商的说法,都是把土地直接划给某单位、某企业或者公司,且没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这些单位、企业建造的房屋后来又通过房改把这些房子卖给了企业职工个人。这些个人拿到的房屋土地证上的土地来源就是划拨来源。与出让不同的是国家把土地给开发商开发有使用年限(开发用于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用于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用于科教文卫事业的使用年限为50年)和使用成本(土地出让金)。 这两种来源都是可以过户的,无任何影响(也不用个人出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