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级别鉴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155ms(毫秒),矫正视力155ms(毫秒),矫正视力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级别之分的,不同的级别所承载的责任又是不一样的。而在事故的鉴定过程中,医疗事故级别鉴定的整个内容对于事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在此也提醒您,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内容,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医疗事故级别鉴定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若您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识,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