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一) 明示毁约构成明示毁约应具备如下条件: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即违约方只有自愿的,肯定的表示毁约的情况下才构成明示违约。2、明示违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作出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义务的表示。3、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4、明示违约必须没有正当理由。如果毁约方提出毁约有正当的理由,则不能构成明示违约。
(二) 默示违约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是“1、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在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如另一方资金困难,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即将破产等。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3、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 相关内容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

·我国代位继承所存在的缺陷
      1、我国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代数的限制并不十分合理,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数过多会使这些与被继承人既无亲情又无生活上的依赖扶助关系的人成为继承人,这......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

·企业成败与人才
      在人力资源的领域中,一直强调的四项人才甄选要素:1.专业能力2.人格特质3.企业文化4.经营理念,这些条件其实就是在帮企业找到「对的人」。除了专业能力外,拥有对的「人格特质」和能融入「企业......

·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


■ 法律问答
·周六上班不算加班费,辞职有补偿吗?
·请问冯律师的电话号码是?我要联系你,朋友有一个官司。
·南阳市,看守所吗,我弟在8月9号被南阳派出所关押起来,为什么
·买房时和交付不符,
·东西遗失在酒店
·合伙人不向我提供账务,我该怎么办?
·房屋认购书合同纠纷
·我婆婆被追尾,对方机动车,我婆婆骑的电动车,我婆婆腿和脑袋均受伤,对方说他抱了保险,保险公司给他赔了
·请问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划分交通责任为30%,这个影响受害者家属要
·我想请问;工伤鉴定应该是多久
·同事借钱不还现在不见踪san
·如何能知道个人档案在什么地方?
·离婚诉讼无财产纠纷
·丈夫死后妻子有没有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置
·你好,王律师,请问一下。我有个朋友,孩子结婚了,在今年二三月
·执法系统难道可以一手遮天吗?
·我想分户口,是农村的,但我和丈夫都没有任何房产,我有一本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爷爷的名
·请问,别人欠我钱,当时有欠条,我拍了一张照片,欠条丢了,有照
·微信号被别人强制登录导致我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吗
·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可以强制执行吗
·麻醉导致脊髓病变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母亲三个儿母亲不上大儿子住:不让大儿子养:大儿不让怎么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8点左右与苏州xx物业管理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