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 3、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 4、标的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