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不管是已经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发现了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都可以从发现之次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超过2年再起诉的,因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的财产,那么对于转移、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这里的少分或不分财产,指的是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当事人对转移、隐藏的财产部分少分或不分,已经分割的财产不再重新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及如何分割并不是复杂的问题,只是搜集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比较困难,而且搜集到的证据也是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