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或者痴呆症),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无需其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代理其进行活动。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均为合法有效,由于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由于其从事的犯罪活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国家的刑事制裁。
(2)公民年满16周岁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民事活动方面,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社会工作(16周岁以下国家禁止招聘),如果年满16周岁的公民已经参加工作,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在民法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其民事活动的法律责任。第二,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3)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刑事法律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即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资八种严重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对应的是,年满14周岁以下的公民,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无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公民年满10周岁,在民事活动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有效。
(5)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