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专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方法:强制搜查、强制检查、强制扣押等。          三、刑事诉讼中的日期     (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在侦查阶段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侦查阶段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三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侦查阶段1、拘留(30日):(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以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1、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不......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

·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


■ 法律问答
·去加油站加油,给的现金,加油站工作人员经过几个人的手后说是假
·求解,我给老板的个人账户汇款单我和他之间对数量和金额上有出入他却不肯给我打银行帐
·我是学生,有人在课桌上刻下约炮加上我的QQ,我该怎么解决
·我长期遭到家暴和生命的威胁
·建房纠纷,1997年我父亲出资三万与村委建楼
·请问可以公证吗,我有一套房子现在还在按揭中
·我是开挖掘机的,跟老板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工000包月,当时谈的是工资月接。但前面几次都没
·高利贷抵押车能买吗,高利贷抵押车能买吗这车是通过高利贷抵押的车  车可以过户 请
·楼上违章建房,物业不作为,不付物业费可否
·请问老板扡欠工资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到现在都还没有给。
·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女方是中国人,男方是马来西亚人,两方都有离婚证书,想要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要怎样办理
·谢律师你好!我与我老公91年认识同居到2019年4月21号他
·再问,可公司说了,可公司说了,我们给你安排工作了,新的工作
·毕业证补办,你好,你好,律师,我的毕业证丢了,现在急用,该
·离婚财产转移,我老公有外遇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把共同财产房子转移到他父
·有人老是骚扰我老婆,还拿裸照威胁我老婆,还骂人
·先盖公章,后鉴定人鉴字,这样的司法鉴定书合法吗?
·借款人潜逃,一共欠下多0来万,能不能上网通缉
·请问,父亲贷款无钱还,是否要子女还货
·工龄证明怎么开,律师您好我是在职员工再来本单位之前我曾在乡中学教过十多年书我想把
·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