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一、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1、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2、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3、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4、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讨债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点:讨债中防止逃债
对于一些欠债人逃债的方式主要有: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等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第二点:巧妙运用‘情’、‘理’、‘利’、‘法’
‘情’指的是“动之以情”:多年的友情,当你说到伤心为难处,相信对方不会不考虑的。
‘理’指的是“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
‘利’指的是“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性。
‘法’指的是“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第三点:讨债讲究技巧、策略
在讨债的时候不要畏畏缩缩的,觉得这个不好意思那个不好意思的。定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进攻对方的弱点,出其不意,以决制胜。并且要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例如:对“强硬型”的人应该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待“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策略。
在遇到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债时,作为债权人要知道,切忌采用诸如威胁恐吓债务人、拘禁债务人等非法手段去讨债,只有采取合法讨债的方法,那么才能在顺利讨债的同时又不使自己承担其他不利的责任。当然,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