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在医疗损害中是极少见的。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的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病人的陪护费、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造成病人残疾的赔偿、病人的误工费、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等。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实医疗过错医院方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院方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其中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根据赔偿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像误工费的话要根据患者月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而定,而医疗费用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进行赔偿。



■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同时产生的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医疗纠纷不是单方面,一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是医院的权益。维护......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有以下的规定:......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当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承担一个最初的举证责任。但很多当事人都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不知道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复婚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后,嫌疑人还是和其他犯罪一样,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可是,此类案件较少,辩护词也比较少见。在人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往往不清楚辩护词怎么写。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辩......

·住房5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5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目前关于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在人们之间口口中疯狂的相传,并且在网上也掀起了很大的讨论热度,由于网上一些网友的言论,使得这一规定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损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我国各地过高的房价,也确实成为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难以逾越的一个鸿沟。所以现在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非常惨烈......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

·继承权为什么会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说是基于亲属关系而存在的,这也是法定的权利,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况,那么继承权为什么会丧失呢?继承丧失的法律效力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关于商标权只有将普通商标办理了注册申请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所有人拥有商标权。我国对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方法。那么商标权的保护方法具......


■ 法律问答
·女方结婚后半年就故意分居分开,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起诉要求
·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抱着儿子玩失踪手机一直关机,我找过她家人说没见到,担我知道她
·你好,这边可以咨询一下离婚案吗?
·脸上有个5厘米疤痕能评上伤残吗san
·购买未开刃的剑违法吗?全08
·孩子抚养权问题
·吉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在2oo4年犯过小错的人现在百度上一搜就
·物流公司拖欠运费
·你好律师孩子在学校受伤,怎么向责任方索赔,学校应当承担那些责
·你好!我们是公司想起诉个人,您这块对欺诈善不擅长。
·吴律师你好,我前几手机丢了你微信找不到,有事找你,麻烦你看到
·三个人驾驶一辆车到停车场,都下车,有一个人摸别人的车,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两天后,被传协助调查,
·工人工地出事,承办方拒绝支付医疗费,如果到法院起诉应当到事发地的法院
·我和老公分居6年,他因诈骗罪被关押在江苏省泗阳看守所已有两年
·同事利用上海xx集团诈骗钱财!如今全国上下损失72亿我个人
·第一次贩*,19克,关多久
·我寄出了一件价30元的衣服,快递费18元,但是快递公司把它寄丢了,告诉我只能赔我630元,不包
·海南户口没有驾照可以买车吗?买外地二手车可以吗?
·你好,我现在正在取保候审中,敲诈勒索罪,一共三个人,其他两个人跑了,因为我们和对方打架的时候我在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 车损如何理赔
·是否上增值税,我们的农业合作社养殖蛋鸭、并把自己的鲜鸭蛋经过腌制、真空包装出售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办了个手机分期共18期已经还6期每期还32第十七期我把钱存卡里了他们没有扣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没对方身份证可以
·公基金,应当缴纳,应当缴纳,不分户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