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 相关内容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答: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


·10岁、14岁、16岁、18岁的法律意义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除非患有精神病(或者痴呆症),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独立......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被申诉......

·合同的效力陷阱
      合同的效力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nbs......

·通过传真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有关土地征收纠纷,设想成立一个中立的社会组织来裁决土地争议,比如设立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这种形式,可以使地方政府清晰地认识到征地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和解及调解留......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刑法条文......


■ 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劳动仲裁,2017426——2021425。公司于4
·法院判决书和扣款通知书上的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还有孩子抚养权
·人现在再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
·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的姐姐精神不太好
·怎样取保候审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6个月己满要怎么才能解冻
·美国保健品公司找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赔偿,我爸爸被小轿车撞伤了;打官司怎么打;要多久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我是石首公民,我在外工作,昨天中午石首公安局把我老婆抓走,到
·工地内的事故至我重
·专利方给了一个没写期限的授权销售书 他可以单方收回吗
·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撞死夫妻俩人后逃逸
·居委会把土地卖都不经过他人
·货车买了强制险和2700商业险不带不计免赔.在张家港市**集团把62岁清洁工撞成
·现在会见需要哪些材料?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比如说打手板做下蹲如果学生到教育部
·公司不给赔偿要辞退我,已经开始给我基本保障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是溧水区人,我老婆有个小姐妹现在关压在南京女子监狱里,请问
·这伤怎样赔偿,你好,你好,我爸爸因在超市上班期间造成右桡骨远
·行事赔偿,我儿子在校被同学打伤现在医院治疗请问我该怎么办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