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为矫正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弱势的地位,故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限制较少。

但是,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利于用人单位招用新人和调整岗位,缓解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的不利影响。因此,此处的预告期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无需相应的缓冲期,可以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这是对权利的处分,并不改变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认定。

■ 相关内容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


·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数额等方面有瑕疵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具体到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与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权益形成冲突,为......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竞业禁止义务是对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的权利限制,即规定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1、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案:(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怎么办?(1)立即拔110报警电话,不方便语音报警时,可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进行报;注意固定证据(如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保存好出警回执、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的协议、......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需要分情况确定,据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资深律师介绍,即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在有些情况下仍需承担一定......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乃诸项强制措施中之最轻微者。而传唤则是一种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要......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1、洗钱罪的量刑标准(1)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受贿罪的定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


■ 法律问答
·怎么写欠条,怎么写才能生
·工伤赔付,我单位一聘用人员
·我是不是什磨都得不到,我结婚2年孩子10个月了;一直和公婆一起住开饭店干活婆婆管
·驾照周期2分重考科目一,已经报名,可以拖延多久考试
·一过去了,包钢金老板还不给钱,打一次电话说等几天,开发商已经给他楼了该怎么办?
·您好,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前期的医药费
·微信语音问借钱两万,支付宝转账的,说好借三天,利息一万一天一
·经常有车违规停车在我们店门口报警也没看到来处san
·我想问一下未满十八周岁可以办理农业行卡吗?
·我的房子供暖已经3年了都很正常,今
·信用卡逾期收到经济侦查科的传唤通知是真的吗
·孙子扶养奶奶的问题,奶奶只有一个儿子
·你好,我车停在停车位了,就是没按照箭头方向停,这也违法吗
·汤律师好,我有个房屋租赁合同要处理
·更换负责人,你好,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没有自留地证明,我们能胜诉吗
·请问律师,在武进的房子装修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钟楼区的一家装
·关于承包土地,能请问一下:我们村承包的土地到期了
·租房子租了半年但只住一个月那剩下房租还退不
·婚姻案件,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四年了
·我被人骗。五一晚上我借钱给朋友。这位朋友有点认识。他跟我。兄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因村民的土地受到严重威胁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公司不给出工资证明,能告人事部部长么?急!!!谢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