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债务属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区分清楚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毕竟只有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离婚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做出的协商,是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只能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