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方却辞职不干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约定服务期会有一些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实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的一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则必须先期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或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而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即如约定服务期为6年违约金6万,劳动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7、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劳动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该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是随意的,也不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过程中,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而真正得到提升的是劳动者本人,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期作了限制,即会与劳动者约定其最少的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该期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此处违约金的金额,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限制。首先,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其次,违约金应当在服务年限中进行分摊,如果劳动者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期限,则用人单位只能追究未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金的计算也应当与未履行的期限相结合来进行。
如用人单位支付五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五年;劳动者在履行三年后提出解除,那么劳动者应向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当超过两万元。
劳动合同中服务期条款主要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为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二为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三为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目前实际处理中主要的争议在于后两项。不管是对哪一方来讲,约定服务期注意的事项都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注意。



■ 相关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水利工程,具备发电、灌溉和防洪等功效,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河流沿线居民的安危。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非常有必要。为此,我......


·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
      在一些贫困的山区或者困难的家庭,小小年纪的孩子便已经要出来打工赚钱。虽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仍然还有不少的店家雇佣童工,觉得可以少付一些工资给他们。那到底雇佣......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任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不过是大小不一,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称之为工伤,您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


·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做出结果
      劳动者即使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能肯定一定构成工伤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但是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走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最终结果呢?相信这是很......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公民在死亡后,就会产生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如今有不少老人都会提前立好遗嘱,让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不过,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二、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东西都可以继承,但是通......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
      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该怎么写?您都知道我们居住或者经营使用的土地不是我们的,都是国家所有的。所以,当我们需要某块土地用来生活经营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国家政府的同意,政府同意认可之后,还要......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房的过程中其实陷阱也是很多的,有些人可能会租赁一些楼盘,然后冒充开发商对外销售,不过此时由于对房产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最终也是无法交易成功,但此时却可以骗......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外国人......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会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建设工程承包企业除了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是建设工......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要退还......


■ 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能否在广州领结婚证
·律师你好 我是万宏花园的 你给我家发了律师函和交费数额那
·申请补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会计兼人事行政主管
·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途中没有喝酒,回家途中两个朋友却酒驾车祸死亡,同桌的人可以证明没有喝酒吗?
·我是该与房东打还是直接与公司打?
·请问工地工伤怎么避免受害人狮子大开口?
·楼上违章建房,物业不作为,不付物业费可否
·我在西乡被一老板拖欠工资五个月请问我能怎么要
·你好,张律师。我在同村儿借给别人两万块钱两分的利息呃。六年了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协议书,男方首付款10万元
·时情起因,因为十几年前买六合彩的原因本人2019年6月27日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比如说打手板做下蹲如果学生到教育部
·我要提交材料请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现在永嘉拘留所可以接见亲属吗
·申请恢复执行,已终结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没按时支付和解款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你好,请问从火车站去阳明区看守所坐几路公交车?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同学借了一万多,现在拉黑我不还,他是安庆口子窖公司的一个经销
·我想问一下我旁边,有卖烟草的。我能不能审请办理烟草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边缘智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嘛?每次
·婚姻期间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自己签字的债务与对方无关的协议)有效吗?
·您的电话号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