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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出精装、平装本。表明是整版书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与中国签合同还会涉及到简、繁体版问题。会讲明是简体中文版。以某家特定中国出版社名称有出版、有标志、规定地域范围。此书出版是在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因香港、台湾、澳门是使用繁体版,虽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文字体系不一样。所以,一般在授权时详细说明地域。非常有可能同一本书西方出版商再版权繁体版给香港、台湾、澳门的出版社出版,限制在繁体版地区发行。   有些西方出版商要求未经版权所有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封面设计标识。因为可能封面图片不属于出版者,有可能其版权在博物馆。要问清封面的版权在哪儿?不能随意使用原书封面。如果使用西方出版社的图标设计、名称,要事先取得出版社的同意,有些封面照的版权并不属于原出版社。如:一本计算机图书,培生只拥有英文版权,封面、版权页后边标有微软授权,若再出版中文版,要找原授权,费用由中方出版社出。若封面是属于整体的一部分,就不存在此问题。也有得出办公司不一样,愿意将社标做商业用途,培生旗下的朗文品牌(字典、课本等)一定要带有帆船标识,给人一种长期使用的感觉。培生旗下的《金融时报》,标识就不能随便使用。培生教育出的书也需付4%的版税给《金融时报》,用来使用其标识。牛津出版社要用其名称、图标也是要付费的。因此,在授权时需问清是否可以用。有可能需付额外费用,就需要斟酌,不划算的话,就应用其他图片代替。事前确认非常重要。   要特别说明:本协议在合同规定的只是当前版本的授权,不涉及后续版本,以后的新版本并不包括在内。精装本、平装本,如果申请授权时,做特别说明,可能会对不同形式的版本付不同的版税。西方出版社出精装本后,会授权另一家出版社出平装本。英美的特点是先出精装本,一年后再出平装本。例如:在英国,小说最初出版精装本20英镑,一年后出平装本8英镑。人物传记也会有此情况,着急阅读新书的人,多花钱,更多的人可能等平装本的出版。这种情况在西方很盛行。在中国情况不同,但在波兰有先例,同时买了精、平装本的版权,出版时分别授予了不同的出版社,这对出精装本的出版社不公平。在买版权时,只说要买图书的形式,不说要精装本或平装品,给自己留余地。别把自己限死了,一定要弄清楚,有可能有多种形式的装帧版本。特定版本,有尺寸。   学术类书要更新,在很短时间内可能就要更新,但小说类书籍不会在短期内更新。如果不限于特定版本就可以选择。合同有效期多少年?双方可以商谈,一般需要5年。修订可能性不大的书,在合同中要注明期限。若要求一定的期限,西方是以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并不是以出版之日算起,因此,不要延误出版。中方出版社经常要求西方出版商给10年的期限。一般西方出版商给不超过5年的期限,不大可能给10年。宁可先给5年,再给5年,也不会一下子给10年。期限结束后,有可能会重新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如果有人买课本的版权,要买第三版,合同5年就会有问题,原因是可能不到5年,两年内就会有新版,授5年不合理,授权方不希望看到新版已出版,而旧版还在中国发行的现象。授权者会提醒新版可能在何时出来,到时会再签合同。   第二条,规定付款内容。涉及预付款,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合同终止预付款不退还。预付款具体金额是多少?要双方协商,有时先付一半,另一半在出版后付,一半不愿意以出版日期付,因没有把握。计算货币单位是英镑还是美元结算,事先是需要讨论决定的。预付款若付1000美元,是要考虑以后的,若半年后,中方出版社因各种原因,不履行协议,不能出书的话,预付款不会返还。因已付给了作者,可以设想要求作者返还是不可能的。   书价,印在图书上的码洋定价。版税要讨论、谈判。随销售数增加而增加,按零售定价收取。例如:前3000本,西方出版商要求7.5%,3000-8000本付9%,超过8000本要付10%。看双方谈判程度7%-10%都有可能。若这本书卖的不好,库存多,以赔本价处理库存,收不回成本时,可以不付版税,但往往是两年以后才知道,才能这样做。一般西方出版社会规定不许以低价处理库存,除非已出版很长时间了,首次出版是不允许的。具体数额要与西方出版社谈判,按首印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预付款。首印量小,预付款少。首印量大,预付款多。一般预付款会保守些。   第三条,西方出版商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在预付款到账后,协议才有效。   第四条,规定授权者要求翻译出版者必须是合格的,以保证翻译质量,可能要提供翻译者的名单、资历。翻译中译本,外文被译成中文,需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又是西方出版商会问翻译的细节。少儿书文字简单,不必有特别要求,但医疗用书,科技专著,要知道译者是否有专业翻译经验,有些书若未很好的翻译,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关于内容的改动,扩充、节缩,增加、减少都需要经过西方出版商的同意。有时中方申请,要求加前言,如想请中方教授做前言,是对书作评价。有的是将原书中的表达改成中国式的表述,如:卖价具店的地址换成中国同类店址;输血书原引德国的情况,替换成中国的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前要征得同意。有的则要符合本国规章制度。1980年波兰的一本书,第一节有些长,想拿掉,涉及苏东边界变迁,作者没同意。与爱沙尼亚做一本历史方面的书,当地出版社提出涉及敏感内容,建议拿掉,但作者认为,确认历史的存在,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后同意保留。在瑞典出版的一本书,出版者擅自加了卡通画,作者很生气,要求全部销毁。还有的科技书,翻译者将自己的观点加进去了,双方可能会终止合同。   不大可能把所有出现的情况都写入合同。但合同签订之后需信函来往。,要改动需事先经作者同意,获得允许。改动的稿件需要根据原件改,应忠实于原件。虽然没有部门检验,但作者可能请懂得使用国语言的人检验,找人帮助核定。   如有他人的版权还需要获得允许。责任是出版社,获得允许,交付使用。西方出版商会提供信箱,帮助联系。在中国找国外授权不易。培生愿意帮助找授权,但要另外付费。欧文本人经常给大英博物馆写信,请求获得允许。在谈判中,尽可能会将费用降到很低。在西方英语是通用语言,中文毕竟用的少,可以要求将费用降低。当然,并不知道回复需要多长时间,事前双方要讨论,对是否做这项工作作出决定。   规定授权者保留权力。在出版付印前要传过来看,为的是保证中文版质量尽可能的好,要达到标准。   第五条,两种方式买版权。看是否还有第三方版权?第一种表述是出版者义务向第三方要求版权使用许可。或作为授权方告诉与谁联系,想谁要求许可,但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不实用,出版者与原版权所有者联系不方便。可以由授权方联系,不但需要给原权利人付费,也要给授权方付费,因也要花时间、精力。而且也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费用到底要多少,除非已回复了。培生会尽量争取适合中国市场的价格,但不是总能实现。有的图片版权所有者望赚取与在英国出版同样的利润,也没有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定要在第三方版权清了以后,才能寄电子文本,否则,会打破授权方与作者的协议。出版社很可能由于经济上的考虑,就出不了书了。   第六条,规定出版者有义务保证出版印刷质量。关于图书质量问题,在不同地区,图书质量不同。   第七条,规定原作者的名字要在显要位置出现。印上原书出版版权的详细信息,版权符号要标出。声明:中文本是在西方出版社的许可下出版的。对翻译的文本也进行版权声明。在有些国家翻译出版的书译者的名字比原作者的名字还要大,原作者会很不高兴。这样做是不对的。原作者的名字应更显著。如果翻译比原书慢,将书的出版时间改为翻译后的出版时间,看起来像新书,这不符合国际版权惯例。应以原书的出版时间作为翻译后原出版书的时间。   第八条,规定寄多少样书。翻译出版后,西方出版商、作者希望收到免费中文本样书。一般要求送4本。一本出版社自己存,三本寄给作者,若合写的作者可能要求每人4本。说明确切出版日期和定价。因与预估可能不一样,西方出版商要知道出版日期、价钱、印数。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版最后期限,如果国内出版社不能按期在规定期限内出版,将收回所有授权。合同有可能被取消。热门话题书要很快出版。一般少儿读物翻译文字不会需要很长时间,而政治类书籍的翻译有可能要有很长的过程,要有专门的一支翻译队伍,通俗读物要一年内翻译出来,流行书的翻译不能等的太久,要在短时间面世。学术书要商定出版日期,18个月的期限,否则新版有可能出现。若出版期限内还未出,可能被终止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要提前告知有关情况,与授权者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新版出版时间,计算机类图书必须跟上时代变化,否则,新版本已有了,老版本会过时的。   第二款,若有绝版、脱销,6个月未再印,有可能被终止合同。若一本书没有库存,脱销后不想再印,合同可以终止,西方再想印,通知中方出版社,要求重印,而中方不想再重印,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出版商规定,没有额外权利赋予出版社。附属权。如:图书俱乐部权。通过谈判可以改这条。当中方买版权时,可能外方要求附属权更多。   从反向看合同,西方出版商要求额外的权力,如:做精装本。西方出版商可能要另一家出版社出版平装本。有可能将权利卖给报社,授权影印复制权集体管理机构。实际上,额外权利并不存在。现有的是图书俱乐部版,若与贝塔斯曼有来往,实现要注意到额外条款。图书俱乐部版权很便宜。大概是一半。要想得到必须事先谈明。但有可能在与俱乐部谈时,俱乐部要事先看到书后才能定数量。这时只能先签合同。定价10元英镑的书,图书俱乐部版两英镑买走了,付作者版税按两英镑付,将来所得作者与出版社各50%。   合同中加上假如低折扣卖给图书俱乐部,以低价格付版税。有些网站低折扣进书,3折,卖版权时按高书价付版税就不合适了,应按实际折扣付版税。在合同中写明,以实际收到款计。若从网络上可以销掉很多,可专门在合同中写上。   第十一条,规定结算和付款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进行销售核算,有要求一年一付,还有一年两付的,一般以会计年度结算。提供数据,会计年度内初期有多少库存,印刷册数,销售数量,促销、赠送了多少,期末库存还有多少本书未销出去。培生集团是截至12月31日,卖多少本,在第二年3月1日前将款付过去。有的则要求一年报告两次,截至6月底,在9月底回款,6月以后的,在12月底返款。有些授权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哪些结算过期了,若逾期3个月还没有付版税,有可能取消合同。   第十二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重印。可能会带来疑问,难道多印不好吗?若首印后,对没有问题的,重印则不成问题,但一版后出现了问题,须检查,发现印质、译质差,如译名错了,应通知外方,纠正后再重印。这条属于控制、约束条款。得到书面同意后,再印。授权方有权授予重印权,有法律授权。   第十三条,卖方向买方保证有权签订合同;不侵害任何权利;作品内容不会有违法。但保证的是外方法。如无其他情况,选择以英格兰发作为解决纠纷的仲裁地。卖方保证,基于与作者的协议,保证作者没有抄袭。作者如不能授权,西方出版社不能作出承诺。西方出版社在与作者谈时,也要保证获得了授权,才能保证不是侵权作品。   通常是书中有造谣中伤、色情、暴力内容的好把握。敏感内容则很难判断。西方与中方出版社交往时,经常面临中方要求有作者的书面授权,其实,再与中方出版社签合同时已有表达,须将西方出版社与作者签的合同复制。因属于商业性质,欧文本人不喜欢这种方式,要印只能印第一页和签名,证明情况即可。   第十四条,转让协议。未经书面同意,版权者不能许可、转让他人。   第十五条,除授予权外,其他权利,版权授予人保留。   第十六条,这条只有在中国有。西方出版社的授权被要求向中国版权部门注册登记。版权所有者授权在中国印发,保证在中国不受侵害。要求出版社采取打击盗版行为。   第十七条,如果破产了,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有可能取消合同。或者已签了合同却不遵守合同,一个月内又不改正,合同自动失效,版权回归,应付的款项照付。   第十八条,付款时的具体事项。以何种货币支付。支付具体形式是用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可通过国际间转汇,详细名称、地址。税务要求,扣税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将扣税、手续费等凭证提供给外方,凭这些文件,西方出版社可以抵税。   第十九条,较特殊。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时,合同条款应接受以英国法律为准。但在中国,发生纠纷,可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卖方都要求以当地法来保护,美国无论买卖都希望仲裁地在美方。可以理解,任何人不愿到国外法庭去解决纠纷。因为不了解国外。但都清楚地知道合同应受当地法管辖。   第二十条,第一款,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了收购、公司间买卖的情况,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用经过出版者允许转让合同。在西方公司之间的并构、转让太普遍了。若一个个的确认,永远完成不了并构。在签订合同时就要知道如果发生并构,不需要再证得同意,但会通知新的东家。1998年培生集团花了48亿美元买了一家出版社,1000多本书的版权全部接受,授权也跟着买了,不用证得相关出版社得允许。   第二款,以现书面合同为准,不得改变。   第三款,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双方返签完成。欧洲一般在4周内,中方可能要8-10周得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签字。   最后是出版者代表和版权所有者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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