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一)刑事责任方面:
1、《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留言或者联系。
(二)民事责任方面:
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付;如果机动车购买了三责险及其他险种,各个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4、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车祸致人死亡的如何赔偿
(一)赔偿项目的问题。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还有丧葬费的主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主张和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致人死亡的在生活中不少见,肇事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还是由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相关内容
·扬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建立在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必须要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此罪。而一旦确定构成此罪,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要是在扬州市触犯了此罪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报保险可以吗?
      现在交通工具越来越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相应的带来了很多问题,虽然不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额原因,交通事故却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和公安等机关部门,会根据交通的实际......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此时自己要如何处理,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我们应该都清楚,在我们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会产生各种费用,比如来回奔走的交通费。那么,我们是否能在民事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这笔费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商标续展的手续
      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商标续展的手续商标续展变更费指的是商标续展费和商标变更费,这是两个费用。而且我国对于商标续展变更费收取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么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对于这个问......

·咋样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中的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双方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那咋样起诉离婚,判决......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不实情况导致出现合同履行不当的出现。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时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就很重要了。关系到双方合法利......

·公司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有生产加工车间的,总免不了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受伤,一般来说,稍微正规些的公司,都会为受伤的员工申报工伤认定,这也是公司负责任的体现。公司不能总是拖延不去处理,否则很容易......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

·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发生安全事故后,职工受诉的,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劳动局的认定,职工可以明确伤残等级。职工本人申请的,一定要注意收集整理好资料,否则,如果资料不齐全的话,劳动局可能不予受理,这......

·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
      一些生产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受伤。职工脚面被砸伤后,要先到医院处理,然后,尽快的找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等职工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金及其它赔......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


■ 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我父亲86年工伤
·离婚案件和经济纠纷两个案件
·我想问你们我弟弟余参洪在泉州监狱里面,不知道判几多久,他爸爸
·女性要如何取得婚姻的法律援
·你好,结婚四年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
·酒后被打闹事被抓,我老公在喝酒期间被打了打110来处理结果打人的人都走了40分钟
·有一个人加我xx 我问他是 他给我发了一个微 过几天了然后给我发六千块 然
·你好!请问一下交通事故,,我是开网络车的,对方追尾全责!车修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在网上xx输了万,还不了了,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
·你好,徐律师:我叫王萍,户籍所在地在蚌埠市,目前带着儿子在多
·我先生的房想卖钱一半分兄弟姐妹但办不成。请小张律師指点。
·轻伤量刑,请问如果鉴定是轻伤最低判多久
·遇见这种人 是福还是祸?
·我买了斯太尔能索赔吗
·我去年9月份在天门岳口新天地全款买了一套房,买房时说两个月后
·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咨询,我付了15000元货款给一个人后
·你好,律师,我夫妻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男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土地被舅舅侵占了,事有我原先的预留宅基地,被我舅舅用做宅基地
·我该怎么办,我在大重外协上班
·房屋过到儿女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楼房开缝,我家新买的楼房刚装修不久!发现窗墙体就有细小的裂纹但最近越来越厉害把装
·监制出品,请问持有品牌的公司
·公司从私人处买承兑票据违法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