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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价值评估的情况

虚拟治理成本是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是基于源头治理提出的方法,与基于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计算受损环境恢复费用的环境恢复成本法有本质的不同。例如,污染物直接排放进入河流湖库、污染物排放量难以获取、直接采用受污染的河流湖库水量进行治理成本的计算,即为环境恢复成本法,这种情况不再考虑环境敏感系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1.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存在,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观测或应急监测
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损害事实不明确或生态环境已自然恢复;
2.不能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的生态环境损害;
3.实施恢复工程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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