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如何分割?

我们都知道,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但是,随着现代人观念的发展,很多人对婚姻的态度是“合则聚,不合则散”,因此也导致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发生,离婚并不是说的那么简单,离婚还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有谁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此外,婚后财产分割还应注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8、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9、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0、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商议一致的话,就非常的简单,只需要签订协议就行了,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就比较麻烦了。但是无论哪种分割方式,都需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都应该均等分割,但还要根据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 相关内容
·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变的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少量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想问的......


·哪些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哪些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是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往往最难收集的就是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因为法官会根据证据来判断您是否遭受了家庭暴力,你们的夫妻观是是否确......


·婚姻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才能导致夫妻婚姻的破裂。那么夫妻婚姻破裂的情形也就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包括了怎样的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不管是普通人离婚,还是军人离婚,此时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婚姻法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风险
      所谓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受益人提示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指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板期,即受益人交单时即已确定付款到期日;其二是远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有哪些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有哪些规则?现实社会中为了生存,我们除了自己创业就是在其他公司上班跟老板打工,当我们在其他公司工作时我们就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上,当......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一、前序部分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怎么判刑
      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出于故意很容易就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其中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构成的伤害属于轻伤的话,那就会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此时自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故意伤害构......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建筑装饰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是怎样的?买房后需要装修,装修一般属于建筑装饰工程,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质保都有着一定的标准,工程施工完毕需要验收,而验收也有着明确的规范。验收规范......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


■ 法律问答
·公司可以强行变换不适合的工作岗位给员工吗?
·我我就想问一下,老公有义务给老婆钱花吗?
·纠纷咨询看看法院是否受理此类案件
·是否具备收养手续,我父母收养了姑姑的儿子
·因为在中午吃完饭休息一小时睡觉被开除
·在酒店吃饭,因地滑受伤,酒店应负多少责任
·民间借款沒有打款证明和微信证明,有借条,双方均任可,法院不予
·在网上被骗了钱,他们说这里是走私的产品没有上税很便宜的
·希望得到专家您的指教。,婚前
·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0级吗
·签了三方协议 不签合同 算违约么
·45吨普通货车取消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吗?
·我在那个厂里做了一个月但是工资拿不到了,那个老板只是包工头不发工资就跑了电话打不
·亲戚被涉嫌网络诈骗帮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帐户帮朋友转账7
·给朋友打了借条,朋友没转账的情况下,告知他不用转款了,但是借条在朋友手里该写个什
·您好,拖欠农民工还耍赖怎么处理呀
·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张程鹏以哄骗的言行借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我把钱打给他小老婆,但是欠条是他写的,145万钱,追不回来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爸爸,首付也是他出的,以后离婚是全部是夫妻共同财
·我想要拘留所电话
·在三亚荔枝沟被抓是女孩不知道现在在哪个看守所,想知道在那个
·申请解决身体损害赔偿,我在一家机械公司做喷漆喷塑工种有八年
·我在启东环球大厦做了五年保安后在去年Ⅱ月份在上班途中出车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