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劳务关系出现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的话我们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这是我们为了工作应该得到的,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自身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出现工伤问题时也不会进行报销要求赔偿,还有的人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付,但是又不知道要怎么操作。那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工伤医疗费由谁出呢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供您在实务中参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出现后我们需要向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得到相关的补贴,让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这些医疗的费用和相关的补贴费用。但是如果不知道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的话,后续也就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自身的权益就因此受到了损害,所以这些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掌握如何处理的。





■ 相关内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医疗费......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一、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同时产生的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医疗纠纷不是单方面,一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是医院的权益。维护......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随着医患纠纷案例的不断发生,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好像在大多数情况下形成了剑拔弩张的感觉。这是根本不利于我国医疗的发展的,当然作为医生来说,医疗上的一些知......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医生兼职“走穴”的合法性
      在2000年的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医生“走穴”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广医疗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医......

·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

·暴动越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

·什么案件需要作“专家论证”?
      以下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来辅助案件的裁决:1、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案件事实难以确定而法官又认为不好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的;2、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适......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是由专......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
      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


■ 法律问答
·房子外墙渗水,找物业,物业不管不问,隔了半只是临时解决了一下,现在房子内墙返碱,
·民事诉讼原告律师中途可以更换吗?
·我爸大概10年前被人用铁锹把头打破了,当时是调解掉了,但是过
·你好,我要离婚男的不同意,想起诉
·婚姻,事务
·我老婆是外地的在这没户口离家2年多了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这个会不会麻烦,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在广西打工
·我妈87岁因去在外地没买农合,2019已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如生病从那天开始有报销
·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有一花炮厂要征用农民的耕地
·我在20180月份的时候,在网络结识北京万弘艾业招商部的王瑞,并且通过他了解到北京万弘艾业可以
·买新三板股权被骗,紫荆股份公司涉嫌操纵市场,知道你以前擅长金
·这算不算受贿,一朋友,一朋友,担任一国有单位物流中心主任,另一
·你们律师事务所什么时间上班啊?
·涉嫌诈骗罪拘留在外省可以申诉保释吗
·问一下。骑车中,前面车辆急刹车,并右转没开方向灯,一下撞上去算谁san
·今天有快递员上门送人民法院快递,上面寄信人完全不认识,快递上收信地址写的是我家地
·墩集镇女人在泗城镇婚姻诈骗在哪起诉她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san
·一个朋友,微信上联系借款,现在信息不回,准备起诉,但没有她的
·叶县看守所怎么走
·队长有权卖队里的土地卖宅基地吗
·房子在开发商手交的首付,有买卖合同,现在我想买这房子,但这房子怕有纠纷,房东说在开发商那能做按揭,
·金神镇联圩村一老板在合肥清包工,我跟他后面做活!活结束以后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