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社会抚养费作为国家适当补偿社会公共基础事业投入的一种收费,是专门针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的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所以,一旦超生、多生的,就要面临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怎么办?
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下达的征收决定到期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执行文号及对执行异议的理由就可以了。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社会抚养费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终止执行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法生育二孩为由,向申请人下达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生效并实施。根据该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申请人生育二孩的行为符合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利于相对人的基本原则,对申请人的生育行为应当适用新法,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经消失。如果继续执行,则违反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执行异议书作为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种抗辩手段,如果对自己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可以向当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需要写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内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如果对异议申请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