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原告保安公司此前没有为高大校等17名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自2007年8月起,原告保安公司已经开始为其陆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以原告保安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高大校等17名第三人先后于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才提起投诉,已超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时效。被告渝中区社保局对超过查处时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作出《稽核补征计划通知单》,属于适用法规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对于追缴特定时段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受到时效的限制,本案审理中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受到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有观点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应当受时效限制。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追缴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应当受时效限制,但其理由值得商榷。

(一)追缴社会保险费不是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正常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依法进行核定,按月形成征收计划并交征收机构扣缴。征收计划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额后向征收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征收机构征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工作流程,虽然与被征缴单位有关,但不直接面向缴费单位,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因此征收计划不是行政处罚,既无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也不应适用《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相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争议受时效限制有法律依据。从劳动争议的角度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社会保险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是一年。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可见,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察行为,也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

■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成?
      1、劳动合同条款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业务提成比例。若用人单位提高提成......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1、本案审理涉及劳动者在参加工作时,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第......

·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

·再审听证审查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所有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夫妻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按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所有权可以从质和量上加以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立而非所有权享有时,是所有权的质的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者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而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有利于科学进步、加快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


■ 法律问答
·婚姻登记,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她想结婚但是父母不同意不把户口本给她她只有身份证据
·产假,一胎残疾,一胎残疾,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你好我想问问,法庭开庭后多久可以知道判决结果
·请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老婆因为生孩子 刨腹产大出血 是不是医疗事故
·律师你好!我家昨天下午过了过了发生了个丢人的破事。我一个叔叔57岁又
·机动车把非机动车撞了,牙撞断了怎么赔偿
·各个小区供暖是否有要求?
·欠钱不还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做费不用还了
·你好,我是工程转包人,负责施工,当时没有签订协议,现在在工程
·我有责任还这些钱吗,我以前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作为担保人之一,判决后,主动找债权人还款并约定还款金额,按时还款后,法院居然又执行我们5万多,债权
·算坏赔偿,地下室装修产生噪音以及灰尘导致我两天没有营业
·劳务公司未经我同意私自调岗,没有调令。还有几年没于我签合同,
·老板是承德,工地在临沂,欠我门两人8000千多,现在老板联系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诉送状上只有离婚没有提房产法官一并解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费,对方拖着不赔,我又提不了车
·交通事故逃逸致死亡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拉了银川到高密的货,现在把货拉到石家庄不送了,说是货主给他装超载,他不
·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在马上贷款一万RMB,分24期每期还04总结24期还1000多这利息那么
·跨省船运费债务
·你好,买了房子没有给房票可以san
·招工之前的工作年限,能算退休工龄吗
·女方岁数不足孩子生下来之后户口能落女方身上吗,如果能都需要什么证件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