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而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有利于科学进步、加快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目的,约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方式; 四、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配; 七、验收的方法、标准; 八、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的方法;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技术术语解释;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工艺设计及其他相关文件列入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签订的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专利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日期、批准号、有效期。 关于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还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确定。 采用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或逐年递减。 合同中约定提成支付的,应约定查阅相关会计帐目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