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纠纷的特点
与环境纠纷和一般的民事纠纷相比,资源纠纷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综合性。资源纠纷往往由多种原因引发,比如水资源污染纠纷,往往是水环境事务矛盾、水资源事务矛盾、水污染和水资源破坏、水污染事故和水环境破坏事故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后果。资源纠纷的综合性还表现为资源纠纷往往是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的结合www.njLawyer.cn。如水资源污染纠纷,不仅有因水资源污染造成对他人权利侵害的民事赔偿纠纷,还有因致害人的排污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纠纷,以及因污染后果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刑事纠纷。
第二,政府性www.njLawyer.cn。资源权属纠纷和特殊侵权纠纷的解决一般表现为政府行为。如我国各类单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规定,发生纠纷先由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环境保护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政府作出处理南京律师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由法院审理南京律师网。并且,对于一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源纠纷,如水事纠纷、矿事纠纷,法律还规定国务院具有最终处理决定权。
第三,处理方式的多元性www.njLawyer.cn。我国资源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自行处理,包括和解、调解和仲裁;二是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三是司法处理,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www.njLawyer.cn。其中,行政处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主要的纠纷处理方式。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