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压覆纠纷中证据的认定
一是矿业权行政审批登记有关资料。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文件,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处置凭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等。
二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有关材料www.njLawyer.cn。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需要履行压覆审批程序www.njLawyer.cn。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压覆调查评估、评审、备案、批复等行政文件,通常是压覆矿产资源民事纠纷中证明压覆事实的重要证据。
三是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鉴定等意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对于涉矿领域争议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南京律师网。在矿产资源压覆纠纷中,对于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直接压覆区域和影响范围如何确定、压覆资源量是多少、损失金额是多少等问题,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往往都难以直接进行举证、认定,而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提供评估、鉴定、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压覆事实的认定提供参考意见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