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法律法规?

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现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简单的土地管理已经无法发挥土地的效益,政府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土地、节约利用土地。我们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转让,也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有什么,有哪些法律法规?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如今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民众来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业务时也十分快速和便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并不困难,您需要携带与土地相关的批准文件以及各种证书,包括公证书,填写好申请书。然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的事实进行调查,检查事实是否符合。最后,调查完毕后就可以正式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


■ 相关内容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内(角奎镇城镇规划区),平均补偿标准:35051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编号: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


·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具体来说,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为了能够在房地产官司中胜诉,购房者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㈡、......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开庭前,我们认真、仔细地研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咨询了一些法律理论、实务界专家学者,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起诉书指控作为工人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步骤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2、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认罪服法;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

·公司股东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


■ 法律问答
·醉驾无后果好辨无醉么?
·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只是没有配合交警检
·能帮我了解分析案子,在一网络公司上班,以诈骗拘留
·凭借条怎样要钱?,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朋友A一年前向我借2万元
·装修店里欠我工钱,要了几个月了老板一直说没钱,请问我这能要回
·经济类法律事务,我是一名转业军人98年到地方
·欠薪不付怎么办
·我可以拒绝公司上夜班的依据是什么?
·在一家公司任职,于今五月份自己辞工,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再三打电话给我回公司请问回
·好好地一个人进去固原市看守所。生病了xx不管。好几天了才给家里打电话,现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工资不付
·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 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san
·马徤律师你好!咨询下工伤
·商家未经买家同意对成立的订单进行擅自修改取消订单中的一件商品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看守所亲属会见
·你好。我是涟源市98年下岗后一直没交社保。今年补交怎么交
·怀孕期间和单位签的劳动协议到期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万一不续签怎么
·您好,请问我们马上两个月不发工资算是拖欠工资不?怎么通过法律
·骑电瓶车上班,已打完上班卡,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的管道,腿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关于房屋贷款问题,我有一男朋友在离婚时把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给于了女方
·家人被公安局带走一星期没有任何消息,听人说参与犯*
·租凭的厂房房管处不允许放有冲力的机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