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可能出现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二、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
单方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首先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之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离婚,是许多家庭,都不想经历的。在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单方起诉离婚,法院也是会受理的,不过,会先进行调解,实在不行,才会根据法律来处理。不过如果是男方起诉,法院就需要参考女性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了。



■ 相关内容
·富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富人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在有孩子的家庭中虽然夫妻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也对孩子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此时除了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外,同时......


·离婚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那具体来说......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之承担有限责任一种是承担无限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责任形式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都是可以发行债券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

·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


■ 法律问答
·我犯了厂规 该被解除合同?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桐乡星湖湾工地干活工资被老板拿走了
·你好,由于我爸爸介绍朋友去工地干活,但是老板跑了,给爸爸的朋友打了欠条,现在爸爸
·之前有笔网贷没换现在寄律师函来了请问我需要承担啥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控诉中级法院,或者越级上访?
·关于商品房共用部分安装空调影响其他住户的问题
·公司拖欠工资,已在双流提交劳动仲裁,近期开庭因需要上班,需委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不动产证中权利性质显示的是出让其他和出商品房有什么区
·居委会把土地卖都不经过他人
·老师好,请问斜塘派出所办理的工业园区咋骗案,当事人送来
·谢律师您好!我是物流公司的,去年12月3号有个驾驶员在上班途
·我是江西九江人,在佛山狮山镇官窑承包了一栋出租房,做二手房东
·关于离婚抚养费我该不该给
·房屋拆迁的补偿怎么计算以什么为标准
·老婆*博,快离婚,我老婆经常被叫去*博10块的
·别人的车在我名下,请问怎样注销
·出纳把公款弄丢了,怎么办?
·我的被快递公司弄掉了.怎么找他
·房产纠纷,现在的房子户主是母亲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南京快递老板失踪,卷走货款100万
·想诉讼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