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管制的期限有多长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管制的期限有多长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在主刑中就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由于管制与拘役的强度不大,因此很多人都将这二者弄混淆,那实践中到底这个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二、管制的期限有多长,管制可以判处多少年?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知道,管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犯罪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限制,限制的形式便是使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一定的机关的监督下,使其在监督的压力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从而达到去恶从良的社会效果。那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矫正方式和社会目的,管制的期限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 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2、 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3、 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虽然都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但拘役与管制之间的不同点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管制会留下案底,但拘役一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