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新兴科技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网络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如果人们没有成立在网络中防范意识就会使得某些坏人有可乘之机,进行一系列的诈骗活动。为了阻止更多的犯罪行为出现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由此看出,为了让法律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是由最高法律机关作出的,以便能让相关机构更好的去使用。同时,上文也对网络诈骗罪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如果还需了解更多知识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方面的律师。


■ 相关内容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造成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抢劫罪的量刑环节,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形会导致量刑轻重发生变化。因此,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


·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参加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少不了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并不是侦查人员想讯问就能马上讯问的,必须按照规定来。但是犯罪嫌疑人当中有一群人就是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也不在......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我们发现,由于在之前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了,那此后如果依法对罪犯做出了量刑处罚的话,此时先前在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

·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由于劳动争议又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

·非法集资500万怎么判刑?
      在经受害人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集资者并进行抓捕,追回集资额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集资者的集资数额进行量刑,并将集资额退还给各受害人。......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什么?
      军令,顾名思义,就是传达给军人的命令,军人应该严格遵守。但是,也会有人拒传、假传军令的,而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会对战争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当然,相关人员是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的。那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资纠纷后,劳动者所在用人......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有些夫妻在结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很多疑虑,对于房产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感觉安心,法律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车位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有的城市里,车位数量与拥有汽车的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比例差距,也就使得车位的价格水涨船高,有车的人买不起车位,因此也就滋生出一种新型交易,也就是车位租赁,和其他商品的租赁一样,车位......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一般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有了劳动关系,才能让工作单位与员工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一般是有偿性雇佣关系。那么,建筑工地劳动......


■ 法律问答
·收购外资股权向外方付款需要办什么手续?
·辞职前住的院,辞职后才出的院,这个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我们拆迁分房5个平方,我两共分0万元。离婚请律师应付多少费用
·我该怎么办,我有条狗把别人的娃娃从花台上撞了摔下来把娃娃的手给摔骨折了他的家人要
·教师资格证可以挂靠在两个教育机构
·我是属于朋友欠我钱一直拖着不还,但当时打欠条的时候又不是在我和他的户籍所在地请问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请问在合同内房东强制要求涨房租该怎么办
·你好,别人给我养信用卡,最后我信用卡提额了,养卡人把我钱取走了,现在联系不到?我能不能报警?我算不
·我在中午下班回家吃饭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和
·劳动纠纷,我是一名厨师在饭店里上班上的好好的
·你好,我是你老同事,想请你帮忙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网上经济纠我想起诉对方对方恶意诽谤
·现在两人已经分居6、7个月了,要申请离婚
·打工数月,有完工双方对人工核算的微信,有微信转帐记录,剩余的
·公安机关调解期限 结案方式 如何维权
·你好,我想问可以网上起诉么?男方是江宁的,未婚先孕的女儿一直
·出海捕鱼在海上干活,导致右脚脚踝骨折,现因赔偿谈问题不拢
·内容:我家小孩今3岁,腿被电动三轮车压断了,车是我家的车,情况是别人借我家的车骑
·开发商合法吗?我能办到房产证吗?
·两人几年不合有房了有一个儿子13岁了我是女方
·本人工地作业导致右手手腕功能问题,定残十级,请问能赔多少钱?谢谢san
·您好,我是南陵县人。我想找一名优秀的离婚律师帮我解决财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