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在注册登记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在颁发证书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代表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程序基本相同,也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建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土地使用证》,代表政府颁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及颁发的证书不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的内容在抵押宗地的原《土地登记卡》上设定抵押权和记载抵押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颁发给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