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一般来说,在职工出现连续无故旷工,或者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之后,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这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旷工解除合同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或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从这一合同解除概念来看,合同解除程序有两大类:一是当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一)当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为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当事人协议解除程序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或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另一种是协商解除,也称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2、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就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权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释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在实践中,在职员无故旷工之后,单位会要求职员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没有经济补偿。



■ 相关内容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才能够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切实保护双方权益。成立有效劳动合同,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工伤认定必须要二个证人吗?
      工伤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人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申请工伤认定是为了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是索赔的前提条件,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得到赔偿的。都知道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材料证明,......


·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眼睛是人们心灵的窗户,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些工作,比如电焊等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职工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属于眼睛工伤。但是对眼睛的伤害到哪种程度才算得上是......


·如何追讨拖欠款?
      如何追讨拖欠款?一、如何追讨拖欠款(一)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现在校车超载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校车超载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交警也加大检查力度,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也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对于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有哪些要求?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买房子是件既简单又困难的事,对于建筑商更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影响着他们的收入,建筑之地的质量验收管理也是令人头痛的。那么,......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由于我国人均车辆拥有量众多,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是极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确定后,接下来的具体赔偿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但是因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该交给谁呢?今......

·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性质
      在网络经济的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买卖商品和服务、娱乐和休闲、创业和推销等等,而域名就是进入互联网的门户,所以域名就不仅是一个寻找网站地址的技术方案,而且已经成为一个......

·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要想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的,就需要先了解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也就是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才能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针对寻衅滋事罪构成的问题,我们将......


■ 法律问答
·右手第四掌骨骨折,内有钢钉内固定
·灌云县一位女士借我父亲10万元钱,有欠条上面有她的签名和拇指
·我同事未经我同意一把摩托车骑走被交警扣车三个月,事后才知属于禁驾期间,现他一直不去处理,打电话也不接
·怎样定义闹事。。。
·双目失明7岁农村老人一个月能拿多少补贴
·办离婚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我在**办理了一个手机给我办理手机的负责人可以像我崔款吗
·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配;父故
·原告在被胁逼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在法律上成立吗?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南平看守所的联系电话?
·房屋面积补差问题,你好,你好,我于去年八月购置二手房一套,一口价
·电信电线杆在我单位要求其拆除
·邻居楼上长期噪声扰民,他家装修时沐浴家居不知出了什么问只要洗澡开水的水笼头的声音特大他家又习
·胫股平台鉴定沒有成伤残怎么
·请邦忙回答,谢谢。,我父亲生前把一套住房赠与给我亲妹妹
·不知道去的是私立医院,去到各种检查各种费用,感觉被骗
·为房屋分家_应该怎么分,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
·何律事你好,我去年让人骗走了二十一万,该怎么通过法律要回,请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谈不好,我应该怎么办?
·欠款怎样追?
·村里占用土地建大棚,你好
·玉镯赔偿的纠纷问题
·我弟弟盗窃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置怎么走?从火车站能直接到吗?
·不 知为啥被带走,我前天被当地派出所带去还有我八岁的孩子到今天我也不知道为啥在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